【本網(wǎng)訊】10月15日,湘煤集團街洞公司制定“礦井通風機無計劃停電、停機分析處罰制度”,對礦井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的發(fā)生,從嚴追究責任。
礦井無計劃停電停機未按要求組織召開分析會,處罰礦長300元/次,處罰礦總工、安全礦長、機電礦長各200元/次,處罰安監(jiān)站長100元/次。分析會無記錄或記錄相關與會人員未簽名確認的,處罰礦長100元。礦總工未組織編制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應急處理預案的處罰礦總工100元,機電隊停電維修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下達停電停風計劃的,處罰總工、機電礦長各100元。不按規(guī)定任意停開局扇,處罰責任人200元/次,分管領導100元/次。礦井出現(xiàn)無計劃停電、停風時,未按要求匯報和記錄的,處罰責任人200元/次。調度處理情況未登記上報的處理值班領導100元/次。 礦井停電停風后,凡調度室通知到的礦領導、值班領導、機電通風副總等人員要立即趕到調度室或現(xiàn)場進行事故處理,否則處罰200元/次,人。
礦井安全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通風機開停傳感器反映通風機處于停電、停機狀態(tài)時,即認定為該通風機現(xiàn)場實際停電、停機。凡未經(jīng)批準的停電、停機都屬于無計劃停電、停機(包括擅自停止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運轉的,或者由于電器、機械故障以及人為因素,造成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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