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尹志明:“戴口罩”.“公共空間”.“合伙制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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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資訊網 |
2020/2/18 19:36:22 煤企聚焦 |
2月14日,在湖南省煤業(yè)集團黃牛嶺機關微信群,刊登了這樣一條消息:黃牛嶺綜治隊在防控排查過程發(fā)現有四人未戴口罩,各罰款50元,希望全公司員工、家屬嚴防嚴控,不傷人,不害已,將疫情防控于礦區(qū)以外。
在特殊時期,采取特殊手段,未戴口罩,各罰款50元。筆者以為,在公共空間推行文明行為值得點贊!
全民抗疫時期,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等防護裝備已成為防疫常識。但是,仍有一些人無視防控疫情的要求,頑固地拒絕佩戴口罩。一些地方甚至由此發(fā)生了極端案例:有人辱罵在地鐵站勸導戴口罩的民警;有人因未戴口罩被勸止后,持刀傷害社區(qū)治安員;甚至有公務員拒不佩戴口罩,與小區(qū)保安發(fā)生爭執(zhí),態(tài)度惡劣。這些低劣行徑不僅妨礙疫情防控大局,違反相關法律,也透露出公共文明意識的欠缺。
面對疫情,所有人都處在命運共同體之中。盡管不是每個人都身處抗疫一線,都具備專業(yè)醫(yī)療能力,但每個人都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。就當下而言,出門佩戴口罩就是對防疫工作最直接的支持。減少重大公共衛(wèi)生事件造成的破壞,歸根結底要靠全民提高科學素養(yǎng),改變不良的生活習慣,貫徹健康生活理念。
在公交空間里,乘客、司機都成了利益的共同體。民哲保身是行不通的。比如對乘客與司機斗毆這一違法行為,每個乘客都應當勇敢站出來,與這一違法行為作斗爭,及時制止,才有可能避免不該發(fā)生的悲劇。如果事不關已、高高掛起,甚至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(tài),則有可能害人也害已。
在公交車這個有限的空間,有的像“合伙制”,司機、乘客就是合伙人。如果將安全行駛比如成“所得”,那么司機與每一位乘客對公交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承擔連帶、無限責任。大有一人違規(guī)、眾人受損,如果每一個乘客都將自已當成臨時的合伙人,并樹立制止違規(guī)行為,就是保護自已與合伙人的利益,制止乘客或者司機的違規(guī)、違法行為就會產生自生的動力,在第一時間勇敢地站出來,而不是患得患失,失去良機,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。
同樣,井下作業(yè)的空間,采掘一線的員工和其他輔助員工更是形成生死相依的“合伙制”,在這個系統的任何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出現了問題都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。
加大安全投入,在硬件上即可改善工作環(huán)境,又可提升員工的幸福指數,使員工在良好的心情狀態(tài)作業(yè),也有利于提高井下作業(yè)的安全系數,各級管理人員及機構的安全監(jiān)管,則有可能從外力不斷糾正員的不安全行為,達到隱患治理向更高目標,更有效的手段前行。安全培訓的到位有利于員工不斷養(yǎng)成正規(guī)作業(yè)的良好習慣,這也是實現煤礦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,因此、煤礦安全生產的“合伙制”范圍更廣牽涉的人員也更多,需要各部門、各工種的協同配合,才有可能使煤礦安全有更堅實的基礎,體現人人出力、人人受益、共擔風險的“合伙制”優(yōu)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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