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河煤电公司推行“质量保证法” | |||||
煤炭资讯网 | 2007-10-31 9:00:28 局矿快报 | ||||
该公司过去在原煤生产管理上,主要以回采工作面现场刻槽取样化验作为质量考核的基础和依据,以井口扣矸评估计量作为各队的原煤生产量,以井口原煤抽样作为最终质量检定指标,而忽略了原煤质量的过程管理,导致出现以次充好、矸石与煤炭混装的现象发生。为了克服质量的缺陷管理,提高企业整体效益,该公司以决战120天活动为契机,开展质量专项整治,强化质量跟踪管理,将职工责任与效益相结合,在不断的实践工作中总结推行了“质量保证法”的管理方法。该方法主要以煤层赋存条件取样化验,作为核定该回采工作面质量考核标准的基数,以当班职工作为质量奖惩考核对象,以改革回采工艺作为质量提升关键,以井口原煤抽样检测作为当班扣矸计量的依据,围绕原煤生产创企业最佳效益目标,把质量管理由原来的考核队、班细化到每个工序、每个操作、每个职工个人,直接进行现场控制。同时,严格质量奖惩,对原煤质量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的,直接进入二步单价,对超质量控制指标的,对超出部分按“超一扣二”的标准进行惩罚。 这种质量保证法,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上,真正树立了“企业兴旺、人人有责”的理念。 通过推行产品质量保证法,它使一线职工都被拉到了同一起跑线上,每个工种、每个班组都是以产量、质量、成本予以考核,获取收入,上不封顶,对工作面条件差的根据情况核减考核指标。虽然有的队班每月质量处罚较重,而有的队班又获奖较多,但由于质量考核体系的建立,公平合理、公开透明、公正执行,职工并无怨言,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而在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中增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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