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政商糾葛因煤而亂 同煤輸出10多位省部級干部 | |||
煤炭資訊網 | 2014-9-1 9:18:01 頭條 | ||
山西“打虎”:十年政商糾葛史 宋馥李 趙冰潔 處于反腐風暴口的山西再創(chuàng)新紀錄。 8月29日,中央紀委監(jiān)察部網站發(fā)布消息稱,山西省委常委、統(tǒng)戰(zhàn)部部長白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。而隨后,山西省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目前也正接受組織調查。 而此前的8月23日,中央紀委在相隔不到一分鐘內連續(xù)通報:中共山西省委常委、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,山西省委常委、省委秘書長聶春玉兩位省部級官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。 省級官員的陸續(xù)落馬,也使山西成為落馬省部級官員最多的省份。中共十八大后山西已經有7名(現任或原任)省部級官員落馬,而本屆山西省委常委班子中更是有5位常委被拿下。 而山西官場的反腐仍在繼續(xù),據報道,呂梁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明珠于8月26日被有關部門帶走,同日被帶走的還有至少三名知名富豪。 山西落馬“老虎”如此密集或非偶然。過去十年,在以煤炭和能源構筑的山西產業(yè)鏈條中,權力占有支配地位,但制約機制卻始終缺位,資本與權力的扭結,最終形成腐敗滋生的土壤。如何清理腐敗積弊,同時清除腐敗高發(fā)的權力根源,或許是反腐由治標轉向治本的關鍵所在。 因煤而亂 山西何以成為中國腐敗的重災區(qū)?梳理這些腐敗案件,會發(fā)現一個明顯的特征,多數案件都與煤炭產業(yè)鏈條有關:如公安、煤炭、安監(jiān)、交通等系統(tǒng)的腐敗案件。上至省廳干部,下至科長股長,都有可能在以煤炭和相關產業(yè)構建的體系中,獲得豐厚的“黑金”回報。 有一段時間,在山西流傳甚廣的段子是,山西某些運管部門的一些執(zhí)法人員上崗之前會打牌,誰贏了誰就能上崗執(zhí)法。彼時的山西,誰能上路執(zhí)法就可以對運煤車罰錢,意味著能獲得滾滾的財源。 從2003年到2012年的煤炭黃金(1286.40, -1.00, -0.08%)十年間,圍繞煤炭所產生的腐敗也隨著煤炭價格的一路走高而逐步升級。2002年初,是煤炭市場的起步階段。這一時期,為了激活山西的經濟,山西省出臺政策,鼓勵民間資本入股煤礦,在縣鄉(xiāng)一級,則鼓勵個人承包煤礦經營。 一批私人老板借此機會從政府手中獲得了廉價的資源。例如,曾經被媒體稱為用白菜價獲得煤礦的呂梁巨富邢利斌,以及所謂的山西首富張新明等人,都在早期以相當低廉的價格,從政府手中獲得了煤礦開采權。但這一獲取的過程,如果考慮當時的煤炭市場行情,其實無可厚非。 而隨著煤炭行業(yè)形勢扭轉,山西全省也開始調整政策。2004年,山西全省開始清繳資源稅款。其后,國土資源部也出臺了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等一些文件。對于這些煤老板而言,意味著煤礦不能再隨意開采,要開采就要先交費。當時,一個儲量約700萬噸左右的煤礦,每年交的資源稅款達800萬元。 不過,這是權力強力介入煤礦經營的開始。為了少交錢,有些礦主就會少報資源儲量,其中自然就出現了賄賂官員的現象。而對于大多數私營的礦主,清繳資源稅款的另一個作用,是產權關系得到基本明確。 這時,煤老板和一些政府官員利益交錯。幾乎所有的煤礦,都要尋求政府層面的保護,對權力缺乏有效監(jiān)督和制衡,則使腐敗呈現蔓延開來的態(tài)勢,即使是一個副科級的基層官員,只要是和煤炭有關,便擁有強大的調控權力,其尋租產生的利益,甚至要比處在省委任職的廳局級干部還要大。同時,也可以隱秘地“入干股”、甚至直接經營煤礦,形成“官煤勾結”。 例如,運城市公安局原局長段波在任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和執(zhí)法權力的影響,為新塔礦礦主提供保護,段波占有新塔礦業(yè)有限公司50%的股份,個人資產竟達10億;霍州市公安局原局長龐星明在任職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為私開礦礦主充當保護傘,共索取和收受其財物合計595.08萬元。 無論是小煤礦作為灰色存在的早期,還是價值日益倍增的后期,私營煤礦必須尋求強有力的保護傘,才能確保正常經營,而各級公安領域的一些官員,就成為重要的同盟。在這樣的背景下,才有了太原三任公安局長連續(xù)落馬,一些地方的公安局長也以身試法。 還有一些官員,他們的官職雖不大,但由于處在比較關鍵的崗位,貪污受賄的數額也令人咋舌。臨汾市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,就利用職權開辦煤礦獲取巨額利益,違規(guī)違紀資金高達3.05億元,分別在北京、海南、臨汾等地購置了36處房產,被稱為山西煤焦領域反腐“第一案”。 正是這一時間段內,山西不斷爆發(fā)出礦難安全事故。“帶血的煤”,令山西的形象一落千丈。 權力之禍 2005年,出任山西省代省長的于幼軍,有感于山西煤焦領域的問題重重,亮起了煤焦反腐的大旗。當時,于幼軍曾公開稱:非法違法煤礦的存在,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,是山西經濟社會發(fā)展的一大毒瘤。為什么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屢禁不止、屢打不絕?就是因為他們身后有著各種各樣的“保護傘”和利益圈。 2005到2006年這一輪反腐和煤焦整治風暴中,所有證照不全的煤礦,基本都辦上了合法合規(guī)的開采許可證等證照。 不過,在民營煤礦逐步規(guī)范的同時,政府權力對煤礦經營的介入卻日益直接、日益頻繁,山西某山區(qū)縣的煤老板老康(化名)做過一個梳理,2009年全年,他所經營的煤礦曾接到了來自各級政府的文件共980份;2010年,這個數量是1280份。一年365天,算上周末,平均每天都要接到政府的規(guī)范性文件三到四份。這些龐雜的文件,時常相互打架,讓經營者無法適從。 老康感嘆,在任何一個行業(yè),都沒有像煤礦下文下這么多的。而且,很多規(guī)定是層層加碼,省里面出5條,到市里是7條,到了縣里就變成9條。而如果都拿這些文件當真,就會無法經營。事實上,這些文件,也只是為各個部門的選擇性執(zhí)法提供了依據。如果搞定這些關系,文件就只是一張紙。 在文件過多背后,則是監(jiān)管煤礦經營的各項權力,被逐步上收,日益集中到省級部門。讓老康印象深刻的是:原來安全監(jiān)管是鄉(xiāng)鎮(zhèn)一級監(jiān)管,后來安全監(jiān)管的權力逐步上收到縣里,然后收到市里,直至最后收到省里。在2008年到2009年之間,這種狀況達到了頂峰。 對于老康來說,監(jiān)管權力上收,意味著程序繁復龐雜,要跑的部門更多了,應對各個部門、各種關系更多了。這一時期,也恰逢煤礦效益最好的幾年,作為企業(yè),則是將此作為了運營成本的一部分。從老康的感受來看,上收到市一級或省一級進行安全監(jiān)管,并不意味著鄉(xiāng)鎮(zhèn)和縣級政府不管,只是在監(jiān)管上多了幾道關口。實際上一個地級市,一般大大小小算起來,超過500多個煤礦來算,監(jiān)管部門每天跑一個礦,一年都跑不下來,根本無法監(jiān)管。 2007年8月,于幼軍離任山西省長之后,山西迎來了孟學農。這時,山西的安全生產形勢已經十分嚴峻,孟的施政方略是搞安全生產托管,即將安全的責任托管給大集團,這實際上也是一種整合。 在這種形勢之下,30萬噸以下的礦井關掉了,全省整合為1500余座。有分析人士稱,這種托管整合,還算是基本依據了市場規(guī)則,有些煤老板也就此全身而退。 但這個時候,煤炭的利潤也一再攀升。新的投資者還是不斷涌入山西,其中尤其以浙江和福建等地的企業(yè)為主,與本地企業(yè)家相比,外省市的企業(yè)家們在經營政商關系上毫不遜色,而對于一些占據重要職務的官員來說,與陌生人打交道或許更好。 已經落馬的山西省政協(xié)副主席令政策,就曾經主政山西省發(fā)改委,這一職務的含金量,在山西的廳級官員中無出其右。因為無論是煤礦的技改、兼并,還是延伸產業(yè)鏈項目,諸如煤化工、發(fā)電項目,都需要經過發(fā)改委審批。審批權力上收的同時,尋租的利益向上移動。而基層政府并沒有因此受損,在監(jiān)管上,對煤炭生產的全方位全過程干預,也日益頻密。 一些地方和官員以安全監(jiān)管為名義,設立各種名目。發(fā)展到最后,煤炭經營被管理得事無巨細。幾乎各個部門,都要尋求機會,到煤礦實施監(jiān)管。有知情者描述,高峰時,煤礦會同時進駐著多個部門的監(jiān)管人員,辦公室坐滿了人,對這些人,要管吃管住還得發(fā)工資。就連一些在國有煤礦把持大門進出的保安,都有了特殊的權力。據說一些保安隊長操辦的婚嫁宴席上,當地的私營礦主、運輸公司老板都是座上賓。 而最近落馬的聶春玉,則和前段時間落馬的省委常委、副省長杜善學一樣,都曾任職于呂梁地區(qū)。相比于陳川平,聶春玉的落馬在很多人看來早有先兆。因為過去十年,呂梁是山西的后起之秀,借助煤炭開發(fā),呂梁從后進成為先進。 因7000萬嫁女而名噪一時的煤老板邢利斌,就是出自于呂梁市的柳林縣。這場豪華婚宴上,除了引人注目的明星,還有來自山西的各級官員。正是因為這種交叉盤結的政商關系,往往一個貪腐案件背后,牽連出一系列案件。一個貪腐官員背后,就是一整串的官員和企業(yè)家。 國企之痛 山西省一位長期研究煤炭市場的人士告訴記者,在煤礦整合中,存在大量的灰色空間。因為對于很多老板來說,怎么樣把煤礦留下,或者順利拿到整合價款,空間非常大。比如,很多煤礦,只要跟焦化廠有協(xié)議,或者跟鋼鐵企業(yè)有協(xié)議,就可以作為轉型中的煤礦加以保留。而這樣的煤礦如何來認定,當然由政府官員說了算。另一方面,對于整合主體——各大國有企業(yè)來說,整合一些相對優(yōu)質的煤礦,以低價獲得煤礦,同樣依賴于政府從中操作。 山西省國資委[微博]主任朱曉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稱,在經歷過煤礦整合之后,省屬國企個個舉足輕重,資產動輒超過1000億。數量龐大的民營煤礦,在以股份的形式被整合后,讓國企的股權結構極為龐雜,理順的難度非常大,這也給國企改革帶來了巨大的挑戰(zhàn)。 而央企華潤在收購山西金業(yè)過程中的利益輸送,則展現了另一個側面。在謀求資源整合中,民營企業(yè)和國企、央企有著復雜的利益勾連。 在山西層出不窮的貪腐案件中,國企是另一個重災區(qū)。十年之中,先后有國企負責人在煤炭生產、銷售過程中,利用職權挪用公款、收受賄賂的案件,如山西焦煤集團原副董事長、總經理高玉斌利用職權在煤炭銷售過程中受賄120萬元。山西晉城無煙煤業(yè)集團副總經理李海明,在2007年到2009年任職期間,通過為熱力企業(yè)簽訂計劃內33萬噸電煤購銷合同,斂財24萬元。 除了陳川平,焦煤集團董事長白培中案,目前還在偵查階段,這個曾經因為家中被盜出數億元巨款而聞名天下的國企董事長,據傳一度是升任為副省級官員的熱門人選。而他的案發(fā),也被認為直接牽涉了曾經任山西省紀委書記的金道銘。在白培中一案的處理中,金道銘被認為染指和干預其中,獲得了巨大利益。 事實上,不少山西官員因煤而興。同煤集團累計輸出10多位省部級干部,8月29日,被宣布正接受調查的副省長任潤厚,此前曾擔任山西潞安礦業(yè)(集團)公司董事長。 上述對山西煤炭市場熟悉的研究人士說,實際上,山西要想從制度層面上解決腐敗高發(fā)的局面,必須大刀闊斧地改革,真正地讓企業(yè)成為市場主體,將資源交由市場配置,這個其他省份看似天經地義的道理,在一些山西官員的思想意識里,仍沒有成為自覺的行為,仍然亟待一次徹底的思想解放。讓政府的歸政府,市場的歸市場,山西強力反腐之后的制度建設,也期待重新架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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